自古往來,銀貨兩訖,天經地義,
使用者付費,沒有使用為何要付費?
業者誠信有問題,試問,其教學品質如何叫人安心!?
法律規定得很清楚,「學生僅繳納訂金,於開課前即離班者,補習班不得要求其補足補習班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得扣除之學費不足額部分。」,
僅繳訂金根本就不用再付任何費用給業者。
還要我們付一成違約金,分明是無中生有,自圓其說。
前提:
舍弟日前在巨匠英語推銷員介紹下,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報名了四年課程,
並付出1200元作為訂金,得到一張600堂線上課程卡,服務員說這是贈品。
舍弟當場簽下定型化契約書,但正本被展場人員收走,自己只拿到收據一張。
隔天以電話方式通知家父,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但家父似乎口頭默許,並未親自簽名於契約書上,服務員逕自代替家父簽名。
這段話有被告知在錄音。
由於推銷人員楊小姐表示:註冊後,即可在全省任一分校上課,
並提供不同開課時段的課程供消費者選擇。(載明於定型化契約中)
於是舍弟在2013/1/3晚上前往巨匠美語忠孝分校排課,經服務人員推薦後,
排至巨匠美語站前分校上課(該課程開課日為2013/2/7)
該分校服務人員劉小姐有告知該堂課程因為是承接上一期課程,
受到學生數上限的限制,
必須等到實際開課日前,確定學員人數,才能通知本人是否可進入該班上課。
日後舍弟重新考慮上課時段、地點、開課時間,
覺得不符合需求,且不確定能否如願加入所排的班級,
故舍弟在開課日前59日至8日間,提出退費需求。
過程:
Step 1 找業者溝通
首先我們前往分班告知退費需求,得到的回覆是要根據補習班條款
《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三十三條之規定,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59日至第8日提出退費申請者,
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
要舍弟補繳金額至違約金之一成47700*0.1= 4770,
而當初說是贈品的卡片價值1500也要加上(完全沒動過,未開卡,說拿了就不能退),
總之,要我們補繳至4770+1500= 新台幣6270元方能解約。
當時的服務員還一直強調:「我們也不缺這筆錢,只是契約就是這樣規定」。
(OS:既然不缺那就不要我們付啊="=)
由於我們認為疑點重重,故當下沒有答應他們的要求。
麻煩的就是因為是分期付款,若不繳費給銀行會有信用問題,
因此,還是先付了第一期。
補習班就是要我們付到他想要的金額才願意和銀行解約,
之前先問過銀行可否解約,銀行就說要問巨匠。
為了不讓時間白白消逝,故早已決定先寄存證信函。
時間就是金錢,不要讓業者推託失去反駁的機會,說不定拖到開課日他就說你不能退費。
Step 2 寄存證信函
擬好存證信函草稿,詢問地方法院律師、消保官、學校民法老師等各種資源找出合理條例,
以下提出幾點示之:
一、依消保法第11-1條,主張企業經營者讓消費者當場簽約,未提供消費者三十日之合理期間審閱全部條款內容,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可要求業者全額退費。
根據同條第三項,依據台北市[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範本]規定審閱期至少是五天,再根據第二項主張不構成契約內容。且該審閱期間不得約定拋棄。
二、舍弟未成年,而家父僅口頭上同意學生購買課程,並未親自簽名於定型化契約上,這份契約書應屬無效。
本來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依民法為不要式行為,無論言詞或書面均可。
但依據台北市[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範本],最後簽名處,法定代理人:(甲方未成年者,應經法定代理人簽名),
由於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1條規定,係根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四款規定授權訂定之(委任立法),故該簽名規定為法定方式,
依民法第73條本文,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
也就是說家父之口頭同意無效,然後再根據民法第80條主張拒絕承認,而使該補習契約確定不發生效力。
三、學生認為”線上課程600堂”學習卡當初只被告知是贈品,而且只是進入線上學習平台的媒介(僅含卡號、密碼),且尚未拆封,完全沒使用教學服務。因此學生主張不願支付該卡之1500元,請問學生在法律上或契約上是否有理由呢?
有理由。因為對方表示是贈品,則不該有對待給付。
如發生認知爭議,可依台北市[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範本]第16條及消保法第11條第2項主張,有利於消費者解釋原則。
台北市[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範本]第 十六 條 疑義之處理
本契約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為有利甲方之解釋。
消保法第 11 條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四、同33條之規定,學生僅繳納訂金,於開課前即離班者,補習班不得要求其補足補習班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得扣除之學費不足額部分。
(圖一) 存證信函要記得使用存證信函用紙
以上感謝高雄市地方法院駐地律師、政大民法教授等回答。
現況:
目前已經向消保會線上申訴關於學習卡的糾紛,並向補習班寄出存證信函,
目前已繳納款項除訂金1200元之外,已繳納分期付款第一期1945元。
台北市法務部已發函給巨匠補習班,並送副本至我家與消保會,要求該補習班2/6前解決問題。
補習班致電說明願亦不收學習卡1500費用,但仍需付款至4770元,方能解約。
個人仍存疑點,待詢問法務部後再採取作法。
(圖二)台北市法務部寄來的副本
小結:
乙方不滿意被推銷的課程排課時間故想退費,補習班告知需繳納至一成違約金方能解約,
乙方覺得不合理故尋求消保官管道,希望以公權力判斷是非,
目前補習班已退而求其次,只因乙方仍存疑慮,此案尚未了結,待續。
提醒:
法律規定契約有五天的契約鑑賞期,買方可以拿回家詳細審閱再決定簽約。
為何沒有薪水的學生容易簽下動輒上萬元的契約?
我高中遇過的手法是,他跟你說雖然要四萬多,但分期每個月只要1961元,每天只要65元耶!
乍聽之下很便宜,不過我當下在心裡也把零用錢除以30天,每天根本沒那麼多錢花,又沒在賺錢,想騙誰拜託。
心得:
類似案件上網查詢便不勝其數,但往往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才會學到教訓。
舍弟一直都念第一志願,資質應該能算聰慧過人,但生活經驗略顯不足。
此次起於舍弟之出爾反爾,但補習班的處理也不公平公正。
此刻我是義憤填膺,同仇敵愾!若用詞有不當之處,敬請見諒。
會這麼生氣也是因為補習班人員要求我們付違約金時趾高氣昂,一直規勸「你要白白付這麼多錢真的不考慮來上課嗎?」,話術很差,圍著那契約一直團團轉,完全沒重點。
一直說契約就是這樣規定,excuse me...這契約我爸沒簽名根本無效好嗎...無言。還要一直聽到重複的話有夠煩的,抱歉我真的很沒耐性。
(當時我只覺不想再浪費唇舌,直接找消保官最快...and i was so starving... just wanted to leave...。)
後來還找別人一直打來狡辯,也不是當初推銷那小姐,毫無誠意,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偏偏就有人不敢面對現實,直到收到法務部函才肯退讓。
我們想要求的不過是一個合理的說法罷了,害我勞心傷神,耗了一堆ATP又浪費時間。
江湖世道,人心險惡,契約必定要看清楚,損錢事小,不要賠了夫人又折兵。
上有陳琳討賊檄文,字字珠璣,風聲鶴唳,草木皆兵;筆者不才,只能仰賴文字之力,揭發業者不當之實。
希望藉由此次經驗分享,呼籲大家不要僅聽企業一面之詞,尋求多方管道明辨是非,維護自身權益才是上策!
後記:退費成功! !果然要堅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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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言即是啊! 若能早點看到此文就好了...
千金難買早知道=P
為何 你在2013年1月買是47700 我在2014年4月買是69600 ? 一樣是買2年+送保證復習2年=4年 而且退費部分,低於時數1/3內只退50% 且還跟你遇到學習卡問題一樣 書本教材的部分,竟然要另外扣除? 加一起也要個3000千塊。 實際所能退費是50%再減約3000元 如果教材是有用費用,為何一開始不收取?? 根據 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 第三十三條 第六點後半段 第一項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不得扣除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或其他收費項目。 補習班所收取之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是否不應該收取? 且 第五章 第二十五條 前項修業期限每期超過六個月者,應分為上、下二學期招生、收費及授課; 及 三十三條 第六點 中段 補習班招收學生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收費超過ㄧ學期者,該學期部分適用前項規定退費,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 是否有違反一是全額收費的問題?
樓上 “找資料”同學~ 我想你唯一的關鍵可能是沒有找消保官唷! 教材和學習卡若沒拆封,消保官是一定會
那個600堂值1500???根本是sh*t來者!!!! 送我都不要,裡面都是國小國中就學過的東西 以站在補習班立場,因為開班人數都有限制,怕學生報名劃位了結果又不來,影響其他學生權益所以才訂立未開課退班須繳1成的規定 但像您弟弟這種根本未開課也未劃位的人比比皆是,但還是不肯退您全額? 大家都知道,這根本是他們捨不得吐出已經送進嘴裡的肉所想出來的X步 很多傻傻的沒見過世面及不暸解錮中奧妙的同學就傻傻的被說服繼續上下去 且當初簽的契約書,肯定是兩人各執一份,且一定要法定代理人之簽名才算阿! 像這種幫人代簽的舉動根本是違法阿,那位楊小姐有聽過偽造文書這個東西嗎? 你問我怎麼這麼清楚? 因為我是上述業者的舊員工,也是因為看不慣業者業務手法才離職 先不論成效與否,我相信巨匠老師都是非常用心及專業(就我看過上過) 但業務手法及處理方式根本讓人不敢苟同 有同學有退費問題都可以像我詢問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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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104/3/22 簽巨匠美語的30期合約 但業務人員沒有主動告知這是信用貸款 也沒說底細 就帶這我簽約 他邊講解邊叫我簽約 等到總金額的部分他直接跳過 還是我偷偷看到才知道總金額要88000 我才主動問業務這是什麼88000 不然他就要跳過了 我104/4/1開課 今天4/20不知道現在退費 能不能順利退回 看到大家的回應 真的很擔心 因為他們給的白金卡 他要我回家趕快開卡 還有點讀筆 他們都說是贈品 但我回家仔細看了合約一次 那些陷阱都是很小很小的字體 合約上寫此合約需甲方閱讀5次以上才可簽約,但我當下業務就帶我簽約了.小字體的字也沒跟我說.現在看合約滿滿的都是陷阱.請問我該怎麼辦?
找消保管討論方案
請問結果有退費成功ㄇ 我一週前有付訂金,但是還沒上過課,現在想退費換別家上課 不知是否能退費
有喔!!一定要堅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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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匠美語退費 第一次去申請退費他告知我要審查上課時數有沒有達到退費標準(也就是上課時數有沒有在三分之一),要向總公司調資料,需一個禮拜的工作天,於是我等了一個禮拜。 第二次也就是今天,他告訴我我的上課時數已經超過三分之一,我要求查看出席紀錄,他告訴我因為連缺席狀況也納入計算,我想知道這是可以納入計算的嗎? 後來我跟他要出席狀況他又跟我說向總公司備取出席狀況很麻煩,大概要一個禮拜的工作天,於是我今天又打道回府。 想請問一下他說上課時數達80個小時就是3/1,不予以退費,按律法來說真的無法退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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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X斯已倒店,巨X美語 只有一開始剛報名態度好,後來就濫透了!!課程難報名,六日課程又少(讓我感覺自動週休二日) 課程越來越少,服務人員素質差,與電腦的人員差甚遠,常常用話術框騙消費者,刁難! 想去巨X補習,自己的個性要夠狠,別說我沒提醒你。 地球X就更不用去了!!! 建議你可以去上一些語言學院例如:文化大學語言學院
您好,我在2015年5月時報名巨匠美語台北忠孝分店的英文會話(level4急level5)+多益課程,大約是兩年的課程,只上課1個多月(大約16堂課),之後課程暫停保留至今。但每月向巨匠合作的銀行陸續分期已繳了10期(總共24期68,592元)28,580元。我數度想停課退費,但巨匠表示根據補習班條例第三十三條:"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上課總堂數超過1/3只能退5成,「不划算」為由勸阻退費。因此,我詳讀了補習班條例,依據第三十三條後段詳述:"補習班招收學生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收費超過ㄧ學期者,該學期部分適用前項規定退費,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補充第二十五條:"補習班應依學科性質及教材內容訂定每期修業期限及每週授課時數,並留班備查。前項修業期限每期超過六個月者,應分為上、下二學期招生、收費及授課;授課時數每班級每週不得逾四十四節;授課時間每節以五十分鐘為原則。)於是我向補習班提出其招收學生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收費超過ㄧ學期,該學期部分適用前項規定退費,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亦即我購買的課程中,level4部份只退50%,但level5部份應全數退還,應退還金額應為68,592/2*50%+68,592/2=51,444元),但卻遭補習班以「當初購買這個課程是兩個level綁在一起算,沒有期數上的問題」為由,只同意退費全數的一半(68,592/2=34,296)。 這樣是合理的嗎?我現在很猶豫不知道要不要直接退費(退一半),因為感覺很難成功...
您好,我在2015年5月時報名巨匠美語台北忠孝分店的英文會話(level4急level5)+多益課程,大約是兩年的課程,只上課1個多月(大約16堂課),之後課程暫停保留至今。但每月向巨匠合作的銀行陸續分期已繳了10期(總共24期68,592元)28,580元。我數度想停課退費,但巨匠表示根據補習班條例第三十三條:"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上課總堂數超過1/3只能退5成,「不划算」為由勸阻退費。因此,我詳讀了補習班條例,依據第三十三條後段詳述:"補習班招收學生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收費超過ㄧ學期者,該學期部分適用前項規定退費,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補充第二十五條:"補習班應依學科性質及教材內容訂定每期修業期限及每週授課時數,並留班備查。前項修業期限每期超過六個月者,應分為上、下二學期招生、收費及授課;授課時數每班級每週不得逾四十四節;授課時間每節以五十分鐘為原則。)於是我向補習班提出其招收學生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收費超過ㄧ學期,該學期部分適用前項規定退費,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亦即我購買的課程中,level4部份只退50%,但level5部份應全數退還,應退還金額應為68,592/2*50%+68,592/2=51,444元),但卻遭補習班以「當初購買這個課程是兩個level綁在一起算,沒有期數上的問題」為由,只同意退費全數的一半(68,592/2=34,296)。 這樣是合理的嗎?我現在很猶豫不知道要不要直接退費(退一半),因為感覺很難成功...
威X斯已倒店,巨X美語 只有一開始剛報名態度好,後來就濫透了!!課程難報名,六日課程又少(讓我感覺自動週休二日) 課程越來越少,服務人員素質差,常常用話術框騙消費者,刁難! 試聽就試聽,還要跟消費者A一百塊當訂金,可恥!,說什麼要先卡位,卡你的大頭鬼。 現在進入巨X貴又濫,千萬別去阿!!
你好,我在2016年4月/28去報名新北巨匠美語課程,在簽文件時業務是邊說邊叫我簽名,但合約上的內容是什麼我也沒有看過就跟我說哪部分要簽名我也簽了,我付了報名費訂金$100,回家想想,自己有點衝動想要再考慮看看,如果告知他們我要取消不上了,會有違約金的賠償嗎? 可是我什麼合約都沒拿到...
恭喜退費成功! 因為待會要去試聽巨匠美語 正在搜尋其評價 你的文章助我良多 已收藏XD不過前面打的這麼文言 後面突然來個表符超有趣哈哈
你好~我也有像您一樣的問題,未成年業者勸說代簽法定代理人,已寄出存證信函,業者卻沒有回應,想請問在接下來該如何處理呢?
巨X美語的退費流程超級爛!!!!他們能夠拖就會拖!!! 今年九月底向他們提出要退費,也簽了銀行分期的終止單,並且跟他們說希望能在10月底前能夠收到退費的錢,他們店長與服務人員也有承諾沒問題因為他們的退費流程只需要7~14天,並要求我把10月的費用也先繳清(說是怕在作業流程完成前超過我跟銀行分期的繳費期限,影響到我信用問題,我也傻傻地去繳了),在中間期間也有打電話提醒10月底需要這筆錢,至今已經10月底了費用還是沒收到,於是昨晚打電話到巨X逢X分店反映,他們卻推拖說是銀行那邊處理的問題會再幫我確認再回電,結果今天一早收到銀行傳來的簡訊說已受理我的分期貸款交易終止申請,心裡想說他媽的該不會是剛剛才把我的終止單傳真給銀行吧!!於是打電話到銀行確認,得到的結果果然是他媽的我想的那樣!!!! 我真的快要氣到七孔流血!! 馬上打電話到巨X逢X分店,詢問我的終止單何時才寄出的結果又在那邊給我推拖,說他們已經有寄給總公司所以不是他們再處理,我就問他到底哪時寄給總公司,且跟他說其實我已經打電話到銀行查詢得知才剛收到終止單,吱吱嗚嗚的才說是10/21號才給總公司的.....且總公司才在上一秒傳真出終止單... 從九月底到現在也要一個月了,最一開始承諾7~14天的作業時間也超過一倍了,結果現在又要我繳11月的分期費用(與上面相同怕是影響信用問題),要是我今天不打電話反映鬼知道又會拖到哪一年? 實在是有夠扯!!!在簽約時積極的像甚麼依樣,現在要退費就在那能擺爛就擺爛!!要你先繳清本月費用說好聽是怕影響到個人信用問題但其實是讓他們有時間可以拖,讓他們店的業績漂亮。 現在又承諾我費用會再下個禮拜前到我的戶頭,但我現在對於他們說的話實在沒有信心了,決定今晚親自到逢X分店要他們解釋清楚並且有所交代。 現在對於巨X的品牌形象大打折扣! 再有人提到巨X我只會聯想到>>>哦~~你說那個愛騙人愛推拖的補習班喔? 同意樓上提到如果要去巨X處理相關事項就得狠!不然根本不把你當一回事看待!!ps.因為我還是學生,我認為他們覺得我這種社會嫩B錢最好騙所以建議如果是像我一樣還是學生或是社會新人最好能夠找個有社會歷練人陪著去,否則他們狠狡猾的!
那你為何當初要進去浪費人家時間,人家幫你弄完 後來說要退 自己不想想自己什麼德性
早知道我也先看這篇文了,我現在還在煩惱怎麼退費
我也有遇到類似問題,7天鑑賞期內解約還要繳9千多元,第一關找消基會申訴後,對方取消3500元解約金費用,現在還在處理中....。沒有合約審閱期,沒有符合行政院規範的定型化契約內容,沒說明消費信貸,號稱7天鑑賞期優惠是假的......我有在教育部長線上申訴,但大家何不一人一封信,要求教育部清查不法的線上英文學習和美語補習班!
說的很好喔!我也是退費受害者,目前已經向行政院部長信箱投遞陳情書,台灣的補習班糾紛層出不窮、慣老闆業者太多了,有恃無恐。消費者只是爭取自己該有的利益權利,不管今天是以何種私人因素退費,都應與最合乎消費者之權利,金額來推與消費者。